在日常生活中
我们常常说有些事千万别做
以免触碰道德底线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今年8月份就有这么一个典型案例
值得大家警醒
8月27日
在四川省绵竹市公安局
处理的一起警情中
两名嫌疑人拒不配合调查
并对现场执法人员辱骂、攻击
致使一名民警和两名辅警受伤
两人因妨害公务罪被拘留
图文无关,图片来源于网络
这也许是一个极端的案例
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
一些看似很小的事情
其实也是我们公民应尽的义务
如果拒不配合
就有可能触犯法律
比如配合统计调查
12月8日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颁布纪念日
统计法律法规是我国法律体系中
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资料图
那么
拒不配合统计调查
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调查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快来一起学习吧
统计调查对象中的单位有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统计数据,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对相关责任单位,依法予以认定统计上一般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在信用中国(海南)平台上予以公示,同时对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依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七条规定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统计调查对象的定义
统计调查对象,是指在政府统计调查活动中,提供关于自身情况的统计资料的单位和个人。
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利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通过统计调查获取的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和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如果调查者非法泄露了这些信息,统计调查对象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统计调查对象的义务
统计调查对象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单个统计调查对象的资料,严格保密
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法律责任
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上述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干扰、阻碍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活动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个人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活动中拒绝、阻碍统计调查,或者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推广
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工作
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文字整理:傅婕
编辑丨唐咪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