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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的阳光照亮灯座下的黑暗4wg3xo5h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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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的阳光照亮灯座下的黑暗


日前,中央纪委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曹立新,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魏健分别因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10天内,中央纪委机关连续两名厅局级领导干部“落马”,引发舆论关注。之前,中纪委曾发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大自我监督力度,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新华)


    纪委,顾名思意就是对*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的组织和*员违反*的章程和其他*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但是随着反腐走向深入,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愈发受到关注。


    为何会产生“灯下黑”现象?专家是这样解读的:


    一是客观上存在着一定的腐败呆账和存量,这是出现纪委“灯下黑”的客观原因;二是在主观上形成了一定的选择性执纪。客观上有这种现实性,主观上又有这种可能性,再加上在面对如此多的腐败呆账和存量的情况下,我们的办案方式,在多年前已经由过去的深挖窝案串案,改为“精确打击,定点清除”。这种战法上、打法上的变化也给各级纪委、特别是办案一线的纪检干部、包括领导的选择性执纪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条件和机会。在选择性执纪中就容易得到别人的好处,帮别人办一些别人想办而办不成的事情。这是选择性执纪的条件性和机会性。


    “打铁还需自身硬,反腐还需自身洁。”如何解决“灯下黑”的问题成为了监管监督者的核心问题,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多次强调,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王岐山同志同时提出了“四个不准”,明确了纪检监察干部不能越过的“红线”。今年3月,中央纪委成立纪检干部监督室,加强对“监督者”的监督,正是为“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提供了监督保障,同时也让法治的阳光照亮了灯座下的黑暗。


    作者:赵虹程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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