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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男子购买一套房屋,竟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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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是人生大事,

购房人在买房时必须弄清楚

该房屋是否系农村集体土地上建房,

否则,一旦发生纠纷,

购房人将难以凭借一纸合约

获得房屋产权。

陈先生是绵竹城镇居民,一直都想到郊外农村买一套房屋过上种菜养鸡的田园生活。

经过多方打听,家在郊外某村的王女士刚好有座独家小院欲出售,双方一拍即合,便于年底签订了一份售房协议书,约定王女士以15万元将这套自建房转卖给陈先生。陈先生在合同签订后,预付王女士5万元。

协议签订后

当陈先生去有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得知该房屋系集体用地,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时,陈先生懊悔不已。反复思量后,他选择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王女士签订的售房协议书,并要求王女士返还5万元预付款。

审理中,王女士称,即使她和陈先生签订的售房合同无效,造成合同无效的责任在原告,而且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并不一定不能出售。

法院查明,王女士出售的自建独家小院土地系集体用地,无房地产权证。

法院审理认为: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原、被告所争议的房产其用地性质为农村集体土地,而陈先生并非该集体组织成员,因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王女士收取的预付房款5万元应当予以返还。

小编在此提醒,

在买房时,

一定要看能否满足过户的条件,

如果不能满足,

即使再便宜也不要买,

免得给自己带来麻烦

◎信息来源:绵竹市融媒体中心王虹/记者

◎图片来源:网络

◎整理编辑:绵绵君

◎责任编辑:啸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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